| 关于增加社区帮扶单位的通知 |
| --郎溪县民政局 [200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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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社区帮扶单位的通知建平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宣发[2007]23号)、《郎溪县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郎发[200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城区内部分部门、单位纳入社区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要确定一名帮扶联系人,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帮扶工作制度,每年帮助社区做2件以上实事,并给予社区一定的经费支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使我县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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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单位联系社区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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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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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帮扶部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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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 |
县委办 |
建委、地税局、文体局、教育局、妇女联合会、 交通局、国土局、审计局、县统战部、县农行、 县人寿保险公司、安监局、扶贫办、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房改办、县联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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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
县政府办 |
工商局、计生委、司法局、劳动局、市容局、 粮食局、邮政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局、农发行、供销社、商务局、人武部、公路分局、海事处、财产保险公司、盐务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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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兴 |
县委组织部 |
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团委、 农委、国税局、物价局、统计局、林业局、 县人民银行、供电公司、县党校、气象局、 水务局、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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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 |
县委宣传部 |
人事局、总工会、发改委、残联、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工商联、信访局、工业局、药监局、县科协、档案局、房管局、县工行、 旅游局、县直工委
| 郎溪县和谐社区建设领导组 2008年3月25日送:市民政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县社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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