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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民主考评股所长活动工作纪律“六不准”
--郎溪县民政局 [2008-7-25]
      不准编造、修改、隐匿或违规销毁考评资料;
      不准篡改考评统计数据或改变考评名次;
      不准接受被考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
      不准利用考评之便谋取任何利益;
      不准违规向被考评单位提供不允许透露的考评信息;
      不准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诱导服务对象进行虚假考评。
      参与组织实施民主考评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一篇: 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下一篇: 郎溪县民政局失职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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