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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基本任务、主要业务和主要职能
--郎溪县民政局 [2008-7-15]
      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民政工作是有关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履行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的职责来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
      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发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认真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民政局主管的主要业务
      城市低保、救灾救济、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及儿童收养管理、老龄等工作。
      三、民政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组织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帮助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查、确定和救济款的发放;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指导救灾的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并检查实施。指导烈士陵园的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人离退休干部,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协调残疾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审批社会福利企业;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农村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县内行政区域划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承办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有关法规和规章,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资料的审查;
      (十一)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十二)贯彻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对我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五)负责全县的民政事业财务;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对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宣传、信访等工作,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
      (十七)承办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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